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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遇到捆绑销售,购房者应当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捆绑销售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形式为捆绑车位、储藏间销售,捆绑装修等。其中,捆绑装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要求购房人同时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指定第三方签署相关装修合同并收取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捆绑销售的过程中,搭售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一般明显较市场平均水平偏高,其目的主要为规避商品房限价政策,用来提高房价。

买房时遇到捆绑销售,购房者应当怎么办?

实务中,因捆绑销售产生纠纷时,购房者的诉讼请求一般为要求解除捆绑商品或服务的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撤销协议等。其主张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捆绑销售违反国家规定;

(2)捆绑销售绑定商品或服务价款过高,不符合实际,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销售房屋过程中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等。

由于捆绑销售约定的商品或服务往往较高,在发生该等争议时一旦购房者的此类主张获得法院的支持,将导致开发商实际收取的价格低于预期价格。目前,法院对购房人的上述主张一般持否定态度,某法院认为:原告诉称被告在销售住宅商品房时设置附加条件违法捆绑销售高价车位,显失公平,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购买涉案车位和商品房的合同内容应具有认识能力;被告在郑州市商品房市场并不具有垄断地位,原告完全可以选择其他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其购买涉案车位及商品房,应是其自愿选择的结果;原告在购买住宅和车位时,明知车位和商品房住宅的价格,而且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原告全额交付了车位款也已实际使用车位,应为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据此,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违法捆绑销售显失公平的情形。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捆绑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情况下,可能将面临较高的风险。如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车位,车位交付时因车位较小无法使用以至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存在合同解除的风险。在该种情形下,车位一部分价款实则包含房款,如因合同解除导致退还约定价款时,会对开发商造成一定的损失。根据笔者检索,目前未见此类案例,但在(2021)冀09民终1132号案件中,法院亦明确了如车位交付后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上诉人可另行主张权利。在该案中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地下停车场车位有偿使用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上诉人主张存在捆绑销售行为,其如认为被上诉人存在欺诈或胁迫等行为,应当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协议的要求,但上诉人就该协议始终未提出过任何权利主张,且已缴纳部分使用费,故上诉人主张存在捆绑销售的行为并无依据。上诉人主张车位不符合国家标准,应解除案涉合同,其一审中并未提起反诉,如交付后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上诉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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