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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遭遇房价下跌时,守约方如何正确要求违约方担责?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房价下跌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然而,当房价下跌时,如果一方因房价下跌而违约,该如何确定违约方的责任,如何保护守约方的权益呢?下面道华房产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过程中遭遇房价下跌时,守约方如何正确要求违约方担责?

有这样一则案例:张三将自己的房屋卖给李四,约定房屋总价198万元,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金是房价总额的20%,合同签订以后,李四支付了10万元首付款,经过半年的宽限付款期限以后,李四还是没有能力支付余款,张三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李四支付房价总额20%的违约金,即违约金共计39.6万元。

法院经过司法评估,半年后的房价已经跌到160万元到170万元了,也就是说,张三的房屋此时已经贬值28万到38万元,那么李四此时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金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最终人民法院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房屋价格下跌等综合因素,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23万元,那么扣除李四已经支付的首付款10万元,李四还应向张三支付违约金13万元。

从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

一、二手房交易中,在签订合同以及后续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应预见到房屋后续价值折损问题;

二、如双方履行过程中均有过错,则会按照过错程度进行划分责任;

三、针对房屋折价损失问题,在采取鉴定确认后会更有利于区分;

四、合同违约条款的计算基数,法院会酌情进行认定,避免显失公平;

最后,经过双方同意也可以采用询价的方式,以更快的方式认定目前房屋的价值。

总之,房价下跌违约方的责任承担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违约原因、损失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实践中,如有相关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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