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夫妻婚后一起买了套房子,丈夫父母健在,兄弟姐妹三个都没有出钱,但是丈夫死后,现在妻子要过户,竟然需要丈夫的兄弟姐妹签字,为什么会这样呢?下面道华房产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为什么丈夫去世后,妻子房产过户,还需要丈夫的兄弟姐妹签字?
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所以丈夫死后,应该由丈夫的父母和妻子一起继承遗产。
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其兄弟姐妹签字的,哪种情况下才需要丈夫的兄弟姐妹签字呢?
只有当后来丈夫的父母也相继去世时,这时由公婆继承的部分,就转由公婆的子女即丈夫的兄弟姐妹继承,这时候妻子如果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要丈夫的兄弟姐妹的签字,要么按照市场价格给钱,要么房子上就要把三个人的名字都登记在上面,很多人觉得这样是不合理的,但目前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那有什么样的方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当然是有的,那就是防患于未然。如果丈夫生前留有一份遗嘱,遗嘱上说等他去世后,所有的财产都由妻子一人继承,那么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了,当然遗嘱一定要立的规范,它才会有法律效益,建议大家立遗嘱时,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协助。
综上,在必要的时候留一份遗嘱并无不妥,大家不要嫌它不吉利,在法律上来说这就是一个护身符。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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