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并非必然解除,下面道华房产律师给大家用一个真实的案例说明。
开发商逾期办证,为什么合同未必解除
2015年十月,唐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铺。唐某于2018年六月收楼,并于同月对商铺进行装修后投入使用并出租。
因开发商至今仍未按约办理房产证,唐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付房款并给付利息。
法院认为:本案唐某与开发商逾期办证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虽然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但合同不应解除。
首先,开发商已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唐某占有使用收益,唐某作为买受人的主要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现涉案商铺已经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条件,正在办理产权登记,并不存在唐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其次,开发商逾期办证并非其主观恶意或重大过错造成,且本案没有证据证实开发商存在其他重大违约行为。
最后,唐某已实际收楼,且对按时商铺进行了装修并出租,若解除合同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由于开发商的违约程度轻微,不会导致唐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对于唐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道华律师说法
本着合同应当严守的原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并非发生的任何瑕疵都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只有当所发生的瑕疵达到一定的程度,也就是达到通常所称的根本违约时才可以解除合同。
就本案而言,唐某已实际收楼,其对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主要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且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条件,并正在办理产权登记中,并不存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故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应认定为轻微违约而非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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