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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现如今房产纠纷越来越复杂,如果买完房产未及时过户,而又面临拆迁,拆迁补偿款应该归买方还是卖方所有呢?道华房产律师团为大家就此问题答疑解惑。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首先要明确,拆迁补偿,是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与相应部门,依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时约定的应得的补偿。房产作为不动产,判定所有权的法定依据,是在有权登记机构进行权属登记。

其次针对这种情况,虽然双方签订了真实、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约定交清了购房款。但由于未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所以买方没有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而该房屋的物权自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已因拆迁而消灭,因此买方无法在此之后再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

而卖方作为该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与房管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但这不意味着卖方可以获得所有补偿款。根据法律规定,过户是卖方的义务,在收取购房款后,卖方本应及时将房屋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因此买方可以以此为由主张相应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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