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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确定违约金的4个考量因素

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约定20%的总房价的违约金,但在实践中法院如何判定考量最终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呢?道华房产律师团为您提供4种考量的因素。

二手房纠纷

二手房买卖中确定违约金的4个考量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能够证明实际损失的,就按实际损失来赔;但是实际损失往往难以证明,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第二种因素。

第二个因素是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违约时一般分为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买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就是一般违约;但是呢买方根本就没有付款能力,导致合同无法实现时,就是根本违约。

第三个因素是双方的过错程度。若双方签了合同但由于政策原因导致无法交付时,关于双方违约金,法院就会判的较少。

第四个因素是未来预期的收益。买卖合同如果签订,卖方就会获得收益。如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总房价是600万但在付款时,房价突然下跌变成300万。买方就会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此时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法院就会考虑卖方的预期收益问题。

以上就是实践中法院判定违约金具体数额时的考量因素,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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