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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升值,卖家违约不卖,买家可以主张赔偿房屋差价吗

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房屋的升值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那么,房屋差价能否作为非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呢?这个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很经常会碰到,我们也处理过类似合同纠纷。下面道华房产律师给大家展开讲讲。

房产合同违约

房子升值,卖家违约不卖,买家可以主张赔偿房屋差价吗

比如购买者与出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假设总价是200万,结果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之前,由于这个房屋升值,升到了总价达到了300万,这个时候,出卖人很有可能想违约,不想再把房子继续出卖,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的话,作为个购买者,能不能要求出卖人承担房屋升值的那一部分,作为一种违约赔偿损失呢?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

这个在最高民法院民一庭民事纠纷事务问答中,也明确做了说明,而且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584条的规定,当事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那么损失的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这种损失呢,包括了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

比如说刚才那个例子,正常来讲,如果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履行结束的话,那么房子由原价200万,升值变成300万,那么多出来的这100万其实就是一种可得利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出卖人违约不想出卖,合同又没有办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就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这100万的违约损失赔偿,这个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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