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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如何赔偿

倘若我们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已经说好了具体交付日期以及房产证过户日期等等。卖方却不因是何情况违约了,这时卖方应如何赔偿我们?本文,就由道华房产律师来为您详细解答。

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如何赔偿

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如何赔偿?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 双方协商确定的,按照约定进行;

(二) 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 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 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大家都清楚了吗?如还有其他相关的房产纠纷问题,欢迎留言咨询,道华房产律师随时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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