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房产律师团

二手房买卖纠纷,道华律师成功帮助买方顺利完成房屋交接

二手房买卖纠纷

案情简介

林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王某向林某出售房屋,在林某支付购房款后,王某应配合林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协助林某与房屋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由林某成为出租人向租户收取房租。合同签订后,林某已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完全部购房款,王某收到全额的购房款后却违反约定拒绝交付房屋,因此双方发生纠纷。

道华房产律师团接受林某的委托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协助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返还涉案房屋所收取的租金,同时亦要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向林某支付违约金。

在庭审后,王某已将租金返还至林某,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协助林某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向林某支付违约金。

道华律师评析

道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本案根据合同的第八条之约定,王某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当日或之前协助林某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由林某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将原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押金转交林某,如之前的租约在租赁管理部门已备案的,则王某还需配合办理撤销备案。另外,合同的第十一条约定,王某应配合林某办理电话、煤气、有线或数字电视、宽频网络等设备过户。至起诉时止,上述事项均未得到履行,王某的行为确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提起反诉要求林某支付首期款资金监管逾期违约金,主张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林某应当于合同约定期间办理首期款资金监管手续,但实际办理日期延期一年,构成违约。经我方举证后证明,该首期款资金监管时间系经王某同意,且王某亦至合同约定期满后一年方办理公证赎楼手续,同样违反合同约定,故王某的反诉主张缺乏依据,上述结论法院业已支持,驳回该主张。

最终,经过协商处理,房屋顺利过户至林某名下。同时,法院判决王某于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林某完成水、电、煤气等房屋附属配套设施交接手续;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林某支付违约金;且驳回被告王某全部反诉请求。

律师提示

本案中出现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采取了不文明沟通方式,一定程度上导致双方纠纷的发生及加剧,此做法使非过错方一定程度上亦存在过错,故在维权中应当采用理智合法的方式,以避免更大纠纷的产生,以至于无法实现预期的维权效果。

房产官司胜诉判决书

房产官司胜诉判决书2

房产官司胜诉判决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