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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打官司,为什么法官都劝你调解

凡是在法院打过民事官司的人,可能都见到过这样一个现象,就是法官比较喜欢做调解工作,从你到法院去递交材料,立案开始,立案庭的人,就先会将你案件送到调解员那里,要求进行诉讼调解,诉前调解不成了以后,才会给你正式立案,转到审判庭交到承办法官那里审判,而承办法官收了案件以后,无论是在开庭之前开庭结束之后,都会一再地劝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

调解

那为什么法院的法官,这么喜欢要求当事人接受调解呢?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如果是调解结案的话,法官会写一个调解书,这个内容和格式,比判决书要简单多了。法官在写调解书的时候,只需要进行简单的这样一个案情,然后记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就可以了,不像判决书那样,要求双方的表达的诉求,证据法理分析等等,那么这样的话,写调解书法官的工作就要简单得多。

其次,调解的一个好处就是一锤定音。在一审当中进行调解的话,一旦达成调解意见以后,双方当事人是都不能上诉的,这样的话,法官就避免了万一进行一审判决,而一方不服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的话,如果二审法院,对于一审判决进行了撤销,发回重审或者是直接改判,这样其实对于一审法官,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再次,调解的一个好处就是在法院内部,对于法官通常有一个考核指标叫做“调解结案率”,一般来说,法官调解结案的成功率越高,那么法官的这一项考核结果就越优。

当然我们作为当事人,是否要接受法官的调解,这个你还是得基于自己的客观情况去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如果你对于自己的诉讼主张和,提交的证据,不是很有把握,对于诉讼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愿意冒险,而法官所提出的调解方案,又是在你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内的,那么我还是建议你接受法官的调解,毕竟我们崇尚的是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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