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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效及可解除情形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首要环节是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若出现无效及可解除情形时双方即可解除合同停止后续交易。本文道华房产律师团为大家讲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效及可解除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效及可解除情形

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无效的几种情形有: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售人订立的预售合同;

二,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其次有以下情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售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售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售人迟延支付房款,经催告3个月内仍未履行的;

四,超过约定或法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期限一年,由于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登记的;

五,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以上两种情形你分别了解了吗,若有其他房产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链接随时与我们线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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