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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立遗嘱将房子留给了孙子,却不能继承,律师分析解答

爷爷立遗嘱将房子留给了孙子,但是法院却判决不能继承,这是为什么?该案例为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的案例,道华房产律师下面为大家展开讲讲(化名讲述)。

房产继承纠纷

老爷子张某,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这个房子留给孙子张三,老人家去世3年,张三的姑姑和叔叔,起诉要求继承这套房子,张三就拿出遗嘱说房子是我爷爷留给我的,最终法院判遗嘱有效,但孙子张三却拿不到这套房子,意不意外?

知识点来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根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爷爷通过遗嘱把房子留给了孙子,那么在法律上不叫“继承”而叫“赠予”。

《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必须在受赠予之日起60天内,作出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过期就视为不要了,孙子张三在爷爷去世60天内,没有做出是否接受房子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就判决这个房子不归张三了。

在这里,道华房产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重视遗赠的“有效性”!及时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具体可以按照以下几点来做:

1. 当场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固定证据;

2. 以书面形式表明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3. 向全体法定继承人发送接受遗赠的申明书,表明接受遗赠的态度。

大家明白了吗?若有疑问或者需要相关法律咨询,欢迎大家随时在线上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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