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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案件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吗

有网友咨询我们,涉及房产的案子是不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哪怕是二三十年都可以主张?对此,道华房产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房产诉讼

房产纠纷案件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吗?

不一定,具体得看是什么内容。如果是一种物权性的,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是基于合同产生的纠纷,还是要受《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那么什么情况下过诉讼时效什么情况下不过诉讼时效呢?

这里所说的物权性的,比如房子继承,老人去世后几个兄弟姐妹一直没有进行分割,那么不管是3年还是5年,房子还是继承人的,不会因为过了多少年法院不受理的情况,因为房子还是登记在老人名下,老人去世以后,从法律上讲,各继承人对该房屋就享有物权,这时候分割就已经开始了,只是没有通过法院来进行分割,但各子女对房子一直是处于共有状态,因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那么什么情况下受诉讼时效限制呢?比如你买开发商的房子,开发商延迟办证,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赔偿一定的违约金,如果开发商延期了十年,那么开发商就得付10年的违约金,但基于你是一种合同之债,双方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那么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不会给你判开发商10年的违约金。

那会判多少呢?可能只会判3年的违约金,因为诉讼时效是3年,虽然他延期了,但由于你没有及时主张权利,就只能保护你近3年的权益。

综上,基于合同产生的就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基于物权产生的纠纷,比如说继承或者拆迁利益分配等,这些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因此,权利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专业的房产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风险。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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